四川彭州原交通局局长涉嫌受贿被判6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06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成都11月14日消息(驻四川记者 邵立肃 郑轶):成都市中院昨天对彭州市原交通局局长肖正发在公路修建工程招标中涉嫌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肖正发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受贿所得的9万元将予以追缴。 据了解,肖正发原是彭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1996年7月至1999年7月任彭州市交通局局长,全面负责交通局的各项工作。1996年,一个体老板先后从交通局承接了彭什路、川
法院认为,肖正发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肖正发有自首情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退出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综合以上从轻和减轻处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