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企业收费必须透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采暖期即将来临,我市各住宅小区、学校等供暖情况如何,是否落实了收费政策?昨日带着市民普遍关注的问题,市物价局局长陈忠带队,对我市供热市场进行了检查。 昨日检查人员首先来到锦园小区,锦园小区是我市最早采取分户计量、地热采暖的住宅区,采用的是两部制收费办法,即固定费用按套内面积×2.1元×4个月计算,可变费用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西安市一中,在校门口的布告栏内公示着采暖费收费标准,为50元/人•采暖季,该校自2003年改为天然气锅炉以来,一直严格按照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在西电公司家属院,检查人员了解到今年这里的暖气收费标准为3.8元/月•平方米,由于标准适宜,目前收缴率已达到70%。 针对目前我市供热市场仍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收费不透明,物业不与业主协商便自定价格等矛盾,市物价局重申:各供热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供热的收费政策,三大集中供热企业对居民供热价格为4元/月•平方米,交换站到小区的费用、自备锅炉供热小区的采暖费,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与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