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过暖气费还得掏税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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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宋洁)“暖气费增值税要缴3.8万元,让住户来承担,我们认为这很不合理”,家住明苑花园的刘女士向本报反映了烦心事。 用户质疑:税费也得我们交? 在互助路明苑花园,住户代表苗先生证实说,今年物业公布暖气费要涨到5.23元/
在小区公告栏,记者看到物业公司罗列了今年采暖的各项支出,其中税费总额4万多元,包括增值税38240.4元,城市建设税附加2676.8元,水利基金附加509.9元,教育附加1147.2元等。明苑花园物业管理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3~2005年对居民采暖是免收增值税的,自2006年开始征收增值税,这项费用含在供暖成本里,罗列出来是和大家协商,最后再决定。 国税局:物业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对采暖到底该不该收增值税?记者来到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程处长表示:“虽然国家还没有正式下文,但今年确实要收增值税。”程处长解释说,只要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都应缴纳增值税,这个税种是按照销售收入收取。具体到供暖来说,如果小区是集中供暖,增值税就是从市热力公司等供热企业征收,而像明苑小区这样的自行供暖用户,物业公司就是供热企业,所以物业公司应缴纳增值税。 “本应物业公司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让业主掏?”采访中,明苑小区的很多业主表示这个税不应该摊派到业主头上。据了解,今年我市还有一些小区也碰到了类似问题,都面临要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一些物业公司则表示,给居民供暖本来就是一项微利行业,有的甚至是保本经营,“暖气费只是按照成本核算向业主收取”,如果也和一般企业一样要征收增值税,他们无力支付这部分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