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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14 云南日报

  在省第八次党代会上,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分为主要工作情况、主要经验和体会、今后工作建议等三个部分。

  《报告》认为,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在省委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和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了省第七次党代会部署的反腐倡廉任务,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报告》从五个方面对主要工作作了总结。一、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快云南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各级纪委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中央、省委各项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与加快云南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严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强化纪律约束,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二、维护群众利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明显成效。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增强对人民群众生存发展、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意识,着力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上学难、看病贵以及坑农害农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认真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建设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扎实推进。三、坚持从严治党方针,查办违反党纪案件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各级党委、纪委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手段,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突破了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案件,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和司法腐败的案件,党员干部涉赌涉毒的案件等。坚持把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彻到办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认真履行保护职能,使一批德才兼备的党员干部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四、注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党组织坚持把占领思想阵地作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要使命,把加强思想教育与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结合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突出了学习和实践党章这个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省委常委会向全省人民郑重作出了“六项廉政承诺”,起到了表率和示范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加大党内监督力度,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五、健全完善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不断深化。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扎实推进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治本抓源头工作的力度不断加大。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取得新的成效。行政监察职能进一步加强。

  《报告》指出,回顾五年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主要经验和体会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有机地统一起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使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必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务实创新地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既分清是非、又权衡利弊,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正确把握政策;必须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落实责任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反腐倡廉合力。

  《报告》对今后工作提出建议,强调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根据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反腐倡廉融入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开放和谐云南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报告》提出了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省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目标顺利实现;二是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三是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创新的办法,进一步加大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四是不断加强和改进办案工作,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五是加强纪律检查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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