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澎湖县拟自行试办两岸小三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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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1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14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澎湖县政府两个月前将“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送台当局“行政院陆委会”备查,台当局“陆委会”迄今未函覆,引发澎湖县议会抨击;澎湖县长王干发昨天说,台当局“陆委会”未函复,县府就视为同意备查,将试办澎湖与大陆直航。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澎湖县政府今年5月在县议会要求下,订定“澎湖县与大陆地
澎湖县长王干发昨天在县议会项目报告时说,县府已于9月14日将“通航自治条例”送台当局“陆委会”备查,依“地方制度法”规定,台当局“陆委会”必须在一个月内函复,但迄今没有回应。澎湖县议会则要求县府“硬起来”,控告台当局“行政院”违反“离岛建设条例”规定。 王干发表示,依“通航自治条例”规定,澎湖与大陆直航的主管机关是澎湖县政府,台当局“陆委会”未同意是否备查,澎湖县府就视同“小三通自治条例”有效,将依“自治条例”开放澎湖与大陆直航申请,并要求台当局有关部门在澎湖设立海关等通关及检疫站。 报道指出,依“澎湖县与大陆地区通航自治条例”,在澎湖县设籍6个月以上居民及“九职等”以下公务人员、警察,可申请从澎湖直航进出大陆,大陆旅行团赴澎以每团40人为限。 (云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