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声音: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最低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20 公益时报

  见习记者于佳莉

  以企业社会责任为主题的理论旋风已经引起了国内广泛的关注和参与。很多人提到企业社会责任就会把企业利益与社 会利益结合在一起,觉得这是双赢的事情,很多企业也尝到了甜头。

  “当然这是最好的境界,但是现在很多情况不是这样子。”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袁 钢明表示,很多人把企业社会责任当成一种道德很高的标准。他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最低的底线。

  补偿和消除企业负效益也是责任

  企业在发展同时的确给老百姓带来了实惠,使老百姓生活得到了改善,但同时有的企业也可能引起外部的负效益,损 害了老百姓的利益,或者过多的给老百姓造成伤害。袁钢明一再强调:“企业应该认识负效益,尽可能想方设法去减少,比如 产生的污染等。”他表示,补偿和消除企业负效益是最基本也是更重要的企业社会责任。

  据了解,由于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支持三峡工程建设,三峡附近很多地方的老百姓至今仍住在山窟里,时刻面临着滑 坡的灾难,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水电站的建设成本严重造成了社会外部负效益。

  “三峡电站不管,觉得这是国家的事。现在只有民政部拿出点钱给安置帐篷,给300多块钱的生活补助,再加上民 营企业的一些捐赠。”据相关人士透露,政府只花了90万给老百姓修了一条生活用水的渠道,根本无法保障老百姓基本生活 ,更不用说盖房子,种地。

  “企业社会责任到了非常迫切时期,由于企业社会责任不到位,已经造成了很大伤害。”袁钢明强调说。

  很多人认为,企业在照章纳税之后,就算完成了企业基本社会责任,就没有必要再去承揽其他社会义务。企业首先要 考虑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然后才能考虑社会,更多地考虑的是企业的直接责任,而没有考虑到间接责任。由于企业自身盈利性 所决定,他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了追求更高利益,往往拼命降低自己成本,而造成的外部成本却无人关心。甚至有的企业为 了自己经济利益,“无利不干”。

  袁钢明坚定的认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无利也要干”。他指出,现在很多企业造成了污染,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老 百姓进行一定的补偿,虽然不利于企业自身经济利益,为污染承担了更多的经济成本,但是也要做。如果不给予相应的补偿这 种企业就该退出市场。

  法律应保障外部成本补偿体制

  “外部成本的补偿是一个企业基本的社会责任,是必需的。当然,在负责任同时,越是负责任的企业其付出的成本也 就越高,为了保护这些企业,应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用法律去打击那些不负责任企业,这样就不会造成逆向淘汰机制。”

  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只支付了内部成本,对社会造成的外部成本却没有给予进行相应的补偿,界限不清楚也 是一方面原因。袁钢明表示了自己的看法。“现在很多有实力的企业,欺骗消费者,但在认定上是有困难的,从法律上来说, 企业并没有触犯法律底线,但是为了维护权益,需要讨论”、“我们现在讨论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是呼吁,更重要的是为制 定法律提供理论依据,推动法律的完善和制定。”

  袁钢明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分三个阶段:第一,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明文规定,合法经营,遵纪守法。除了遵循市场经 济基本原则外,承担相应社会责任,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不能以损害员工的利益为前提,如压低员工工资,减少福利等,如果 损害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第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明显”错误,却没有触犯法律底线,但这种错误是老百姓达成共识 ,公认的。企业也应该对这种行为负责。最后一个,就是比较高级的阶段,企业经营的确没有犯法,也没有明显的错误,但是 他有责任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和谐秩序。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