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游客购物时买到次品旅行社须先行赔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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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31 国际在线 | |||||||||
昨日下午,广州市市长张广宁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重新制定的《广州市旅游条例》。《条例》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 在旅游资源的整合和开发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国有公共设施经营权出让”制度。同时,专门就珠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作了规定;在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方面,规定导游人员的权益保障及接受培训的权利,明确导游服务中旅行社与导游服务管理机构的管理
《条例》还规定了旅行社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的先行赔付制度。若因其他旅游经营者的原因使旅游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应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向该其他旅游经营者追偿。针对目前旅游纠纷中旅游商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情况,《条例》规定,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以书面形式约定旅游商店,旅程中前往该旅游商店购物遇商品质量问题的,旅行社应当先予赔偿,而后向旅游商店追偿。(南方都市报 记者陈实 通讯员欧阳永晟 陈伟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