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15类违规行为将被追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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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0:52 扬子晚报 | |||||||||
哈尔滨市环保局日前出台相关规定,对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行政纪律进行认真规范,并强化对违规者责任的追究。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令行为处理暂行规定》提出了环保系统工作人员严禁出现的15类行为,其中包括:违反建设项目审批规定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降低环评等级;违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验收;违反行政许可规定
《规定》还明确指出,对违反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降低年终考核评定等次、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理。(记者李建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