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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发放将有新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26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夏岚报道: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劳动部门获悉,我省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将有新标准。失业保险金将按照低 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发放。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江西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修改。在原办法中,失业保险 金的发放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此次修改后,失业保
险金的发放标准改为:“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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