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农村一些所谓群体事件不能叫暴力冲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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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1:56 中国网 | |||||||||
[法国电视一台记者]: 我的问题是关于农村的问题。据我们了解,还有按照你们提供的数字看,在农村,群众和公安部门发生暴力冲突的比较多,这几年有增加,大部分是因为跟当地的政府有了一些矛盾,对于这个问题请给我们介绍一下,公安部门对于这个问题怎么处理?
[武和平]: 这位朋友讲到的还是我刚才谈到的问题,主要是讲到农村出现了一些所谓群体事件的问题。我首先纠正一个观点,不叫暴力冲突,因为刚才我讲到了公安机关对此类问题的处理,一个是事前要去调查、摸排这类不稳定的因素,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特别要通报相关部门,这是事情之前。一旦发生了一些矛盾激化,公安机关是站在维护社会秩序的角度,在这个过程当中,由党委政府特别是相关部门出面。因为这位朋友没有讲到是具体的哪一类问题,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分工是很明确的,如果涉及到土地,涉及其他的产权纠纷的问题,有各自的主管部门,我们请这些主管部门出面,了解群众的诉求,哪些是合理的,哪些是应该解决的,就应该马上解决。刚才我讲到,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六中全会以后,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正在大量做这方面的工作,这个工作包括拓宽利益诉求渠道,有什么意见,地方党委政府预先了解,不等事情激化了以后再处理。这个事情减少,也是党委政府做了大量工作的效果。 对于在这个过程当中出现了违法和犯罪的问题,比如出现了打人、伤人、砸毁公物甚至于纵火这类犯罪或者暴力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处理。这个问题在各个国家,我想特别是发达国家,更要强调这一点,有何种利益诉求,就要通过合法渠道去反映。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有一个概念要纠正一下,公安机关对于违法犯罪问题,依据刑法和治安处罚法对于个别的行为人进行依法处理,不存在刚才你说的那个对抗问题。 [法国电视一台]: 有没有新的数字? [武和平]: 这个数字不属于刑事犯罪统计。 [新加坡联合早报记者]: 请教一下关于校园的治安问题,地方高校因为学费的问题或者文凭的问题发生过一些骚乱,不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统计?它是不是成为一种趋势? [鲍遂献]: 校园的治安问题,包括高校的治安问题,是社会治安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多年以来,从公安机关来讲,对于校园的安全、校园的治安问题是高度重视的。这些年由于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发展得比较快,招生人数也大量增多,一些学校在招生、就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属于办学不规范的问题,还有一些毕业生面临着就业困难的问题,所以发生了一些矛盾和纠纷。对于这些问题,凡是已经酿成治安问题的,公安机关的职责主要是维护治安秩序的稳定,对于涉及犯罪和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为了有效地维护校园的稳定,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从去年开始,公安机关制定了维护校园治安的八项措施,这些措施已经向社会发布了,主要是为广大师生提供更直接、更方便的安全保障和安全服务。从一年多来的工作情况来看,应该说产生了明显的效果,在校园内部发生的涉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应该说是大幅度下降,一些长期困扰学校、高校周边的治安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工作,特别是要加强校园周边的治安巡逻工作、交通管理工作,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通过我们和各个学校包括社会的共同努力,来维护校园治安稳定。 [中国警务报道记者]: 在社会治安得到进一步好转的同时,我们也看到民警在实际工作当中经常会遭遇到不服处罚,甚至是暴力抗法的现象,比如上个月的10月22日,在江苏无锡就发生了交警为了纠正违章向当事人连续敬了36个礼的事件,这个问题您怎么看?另外,民警执法过程中如何应对执法难和暴力抗法的事件? [武和平]: 近几年来出现了一些执法过程当中民警受到围攻甚至受到袭击、受到伤害、牺牲的事例,对于这个问题我们深表同情,但同时我们也通过媒体朋友提醒全社会,要支持警察执法,因为支持警察执法,就等于用法律来保护社会每一个人的安全。警察的执法不是个人行为,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当然,在执法过程当中,公安机关现在提出的“三基”建设中有一个重要一条,就是加强岗位练兵,提高我们的技术素质和查处各种治安案件和违法刑事案件的能力,同时也包括规范我们的执法用语、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我觉得这个问题从两个方面看,一方面是提高我们人民警察自身的执法素质,同时更需要全社会对这个问题给予重视、给予支持,创造一个“一人执法、万人遵章、犯罪行为出现就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 [北京电视台记者]: 北京最近发生两起案件,一是门头沟民警执行公务中牺牲,一起是绑架案,民警在处置过程中将一名嫌犯击毙。公安机关对于警方枪支管理的具体办法是怎样的?有没有给交巡警配备枪支的计划? [武和平]: 关于民警使用枪支警械方面有严格规定,依据《人民警察法》有具体的关于枪支和警械的规定。关于民警使用枪支,开枪制止犯罪,在哪几种情况下应该开枪,都有具体规定。我们在执法过程当中,对于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危及被害人生命安全,危及民警安全的行为,我们的民警可以依法予以警告,而且可以鸣枪,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武器。这样,只要在我们法律范围内使用武器的,就应该予以支持,我想社会各界也会支持。 [新加坡海峡时报记者]: 关于养犬的问题,据一些媒体报道,北京市这周16号会进行清理犬的活动,在各个地区查处大型狗的工作,这可能会引起一些居民不满,导致冲突的事件,你们有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有没有做出什么样的准备? [鲍遂献]: 这个问题我刚才已经讲了,在规范养犬的问题上,确实要尊重各方面的利益。北京市有关部门近一段时间在规范养犬的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应该说广大市民是欢迎的,也是支持的。当然,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防止因为执法不当引发市民特别是养犬人的不满,我想作为公安机关来讲,我们会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谢谢。 [武和平]: 今天非常感谢各位提了这么多问题。我最后想说明一点,今后大家对公安机关新闻发布的内容有哪些建议和要求,特别是有哪些感兴趣的问题,请提前给公安部的发言人办公室提前发出函件,这样使我们有一个准备,也好根据大家的需求来设置我们的专场发布会,请大家加强联系。我们届时还想专门组织一些专场的记者沟通会,了解大家的需求。感谢各位光临和提出问题。谢谢大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