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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日记“赶集”地坛书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3:01 法制晚报

  

老日记“赶集”地坛书市

  年轻人在地坛书市翻看老日记摄/记者 荆浩纸页已泛黄 大多包着红书皮 上印革命宣传画或写毛主席语录 记录普通人生活

  老日记“赶集”地坛书市

  买者年轻人居多 大多对父母一代人隐私好奇 律师:未经他人许可出售侵犯著作权

  本报讯(记者 荆浩)今天记者在地坛书市发现,有一些书摊卖老日记,而购买日记的人竟以年轻人为主。

  记者在书市现场看到,有些书摊前面蹲着一圈年轻人,正在一个小纸盒里翻腾。纸盒子里全是普通人写的老日记,这些日记大多包着红色书皮儿,上面或者写着毛主席语录,或者是烫金的革命宣传画。

  一位女孩手里正拿着一本日记,里面的每一页都写着整齐的钢笔字,纸页已经泛黄。记者也凑上去看这本日记,一句李白的“云想衣裳花想容”跃然纸上,往下看就是对生活的赞叹。首页上还写着:“伟弟,赠本于你愿好好珍惜。姐。”

  翻日记的女孩说:“从日记上的年代推断,他们应该和我的父母年纪差不多。写的挺含蓄的,我看得都有点入神了。”在讨价还价后,金小姐以20块钱的价格买下了这本日记。

  在方泽坛北门银杏树大道上,共有50余个书摊,出售老日记的大约有十几个。据摊主说,像金小姐这样的年轻人买日记的不少,大多是对上一代人的隐私感兴趣。关于这些日记的来源,摊主说:“大多是从废品收购站淘换来的。”

  律师说法

  未经许可售日记

  侵犯作者著作权

  对于这种“贩卖隐私”的行为,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闯律师对此作出了法律方面的解读:“未经许可出售他人日记,是将他人日记公布于众的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据刘律师介绍,因为法律没有对隐私权作出特别的规定,所以如果这种行为造成日记主人名誉上受到损害,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购买日记的行为是被动的,所以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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