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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加强垂直管理 税收国土等部门退出地方序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3:08 新华网

  通过垂直管理,将“人、财、物”的控制权由地方上收到国家,摆脱地方的干预,是近年来政府职能调整的一个趋势。

  时至今日,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从较早的海关、税务、工商,再到质量监督、国土等一些重要的行政部门,都已经从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而一直被呼吁“垂直”的对象,至少还包括审计、环保等部门。

  观察近10年来政府垂直管理加强的趋势,从短期看,这是中央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尖锐矛盾、确保政令畅通的制度调整。从长期看,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20年不断下放权力于地方后,为达到国家法规统一性目标,平衡央地职权的一种战略手段。

  通行于世界许多国家的“垂直管理”模式有利有弊,只有将其置于中国发展的大背景下,才能将其得失判断准确。

  试图以垂直管理破除地方保护

  垂直管理最直接的目标,是力求破除地方保护,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近10年来,相对于“块块”管理,“条条”管理即“垂直管理”有加强的趋势。除了早就垂直管理的海关,近年来先后“垂直”的还有国税、地税、工商、质监、土地等多个行政部门。一直被呼吁“垂直”的对象,至少还包括审计、环保等部门。

  已经实行垂直管理或者正在积极寻求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目的都在于强调通过保持人事、财务的独立,使其下级部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加强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以“人、财、物”权影响职能部门“事权”的操作空间,容易损害国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

  以环保领域为例。今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许多地方环保局长的“乌纱帽”攥在地方领导手中,一些领导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瞭望》新闻周刊调查发现,在一些市、县,有的地方领导甚至直接告诉环保局长,我不管这个项目有没有污染,要么你就批准,要么就下台,我换个人来批。

  摆脱如此窘境的制度调整,就是寻求“垂直管理”,集权于上。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与核辐射安全监督站共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直接由国家环保部门垂直管理,就是一种折中的方案,目的之一就是通过派出垂直管理的执法监督机构,减少地方对环保执法的干扰。

  在此前相关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调整中,其目标也直接针对地方政府干扰。2004年3月,国务院实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其内容被概括为“撤并、升格、垂直管理”,除各类调查队合并,提高新调查队的级别外,最重要的一点在于实行垂直管理,“各级调查队成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承担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

  改革的背景是,一些地方领导屡屡干预统计调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统计数字失真严重。据了解,2000年~2004年5年间,全国各省区市核算的GDP汇总数,比国家统计局核算的全国GDP总量分别高出8.7%、9.7%、11.7%、15.6%和19.5%,政绩造假相当严重,统计造假呈愈演愈烈之势。

  就在同一年,国家对省以下土地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将省以下的土地审批权限、国土部门的人事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国土部门。

  这一举动的背后,是土地已成为当前地方政府最大的资源之一,因此存在于土地管理中的“地方保护”也更严重。此前,我国实行的是5级(国务院、

国土资源部、省土地厅、市土地局、县土地局)土地管理制度,集土地规划、审批、出让金收取等权力于一身的地方政府,往往自行其事,置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的政令于不顾。如国家决定自2002年下半年起,经营性土地全部实行“招拍挂”,但2003年实行“招拍挂”的比例仅有35%,而同年全国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却较上年增加了约50%。

  回溯近些年来政府“垂直管理”的过程,也是一步步摆脱地方保护、干扰,维护中央政策权威的过程:

  ——1998年,国家决定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的甘国屏说,省以下垂直管理,可以减少执法中的地方干扰,独立行使职能。

  ——1999年,国家决定在全国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邦国指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属地化管理体制难以保证独立、统一、严格、公正执法。实行垂直管理体制有利于排除各种干扰,保证执法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强化监督职能,加大执法力度。

  ……

  多个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其实质也包含中央向地方收权。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安认为,垂直管理的好处在于:

  其一,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干扰,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 目前,各级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令的执行情况并不统一。有的是由于行政能力不足、资源不够等原因达不到要求;有的是从本地区利益出发,有意在执行中央政令时偷工减料。以质量监督系统未垂直管理前为例,一些地区降低本地区的标准,以此吸引资金向本地区流动,加强本地区的竞争力。

  在这种现状下,要求中央的监督达到市、县,甚至乡、镇一级政府是不现实的。因此,通过加强省一级的职权,弱化县市一级的职权,有利于保证政令畅通。

  其二,有利于资源配置。 人员的调动、资金的配备、设施的增加等,都可以在省这个大的范围内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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