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警暂扣肇事白色轿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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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3:5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1月13日讯(记者 隋旭光 姜涛)昨夜,张田公路上一辆白色轿车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轿车跑了,随后驶来的121路公交车却将横在公路上的摩托车碾压在车轮底下。本报今天A8版以《哪辆是肇事车?》为题,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今天上午,真正的肇事车鲁CG5728被淄博高新区交警大队暂扣。 记者从淄博高新区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天上午,交警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白色肇事车
王某说,他的轿车与摩托车相撞后,摩托车被扶起来推到了路边上,双方在现场就谈妥了,各自修理各自的车辆,然后他才开车离去。对于王某的解释,承办此案的交警提出两点质疑:其一,据多名目击人员反映,摩托车是倒在地上的,而非立在路边,如果真是立在路边,公交车也不可能碾压上去;其二,王某所称与摩托车驾驶员已经谈妥,但摩托车驾驶员并不认可。 摩托车驾驶员伊国善在接受治疗,今天未能赶到交警部门接受询问。依据现场勘察的情况,民警将鲁CG5728肇事车暂扣。据办案民警介绍,由于王某是在办案交警找上门的情况下,将肇事车辆开到交警部门的,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