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近起谨慎试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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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4:20 新民晚报 | |||||||||
人民日报昨天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备受关注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于日前开始试行。根据这一办法,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否并如何进行股权激励,一直存在争议。为使股权激励成为深化国企改革、提高竞争力的有力杠杆,同时防止股权激励成为变相的“福利”,国资委在制
股权激励的额度能有多高?试行办法明确,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授予的股权总量,应结合上市公司股本规模的大小和股权激励对象的范围、股权激励水平等因素,在0.1%至10%之间合理确定。但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外,一名激励对象最多可拥有公司股本总额1%的股权。鉴于目前正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激励对象长期激励预期价值或收益占薪酬总体水平的比重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 在股权激励的方式上,根据试行办法,将采取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白天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