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供血浆者需出示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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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4:5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卫生部昨天新颁布《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其中规定:首次供血浆者需要出示身份证等证件及近期照片,单采血浆站要对供血浆者实行编号管理。 供血浆者的档案应当保存至该供血浆者达到规定的最大供血浆年龄期满后10年。采集原料血浆前必须对供血浆者进行《供血浆证》核对和身份识别,核实无误后方可采集原料血浆。严禁采集冒名顶替者的血浆。原料血浆采集编号在一年内不得重复使用。(魏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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