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台北高雄市长选举专题 > 正文

台湾选举种类及任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15:32 中国台湾网

  目前台湾选举共有十种,除了“国民大会”代表及“立法委员”外,其余任期均为四年:

  1、“总统”、“副总统”:任期四年;

  2、“中央”公职人员:“国民大会”代表,任期与集会期间为一个月,应选名额三
百名;“立法委员”,任期三年,应选名额二百二十五名;

  3、地方公职人员:直辖市议会议员、县(巿)议会议员、乡(镇、巿)民代表会代表、直辖市长、县(巿)长、乡(镇、巿)长、村、里长,任期均为四年。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