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警不得偷拍交通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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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23:4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王炳美)为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性,保定市交警支队规定,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不得在隐蔽的情况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交通协管员不得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为规范执法行为,保定交警支队制定了《关于移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工作的规范》,强调抓拍人员必须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抓拍人员必须经过支队法制处培训并取
按照工作规范,交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有提示司机按法律法规要求行驶等公示牌的路段,抓拍车必须贴有“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的字样,告知机动车司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