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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摸底彻查中介代收二手房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05 新京报

  北京酝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以防中介挪用房款为己用现象

  本报讯(记者蒋彦鑫)在二手房交易中,一些中介公司往往“挪用”为卖房者代收的房款,为自己公司经营所用,从而带来极大风险。目前,这种风险已引起了主管部门关注。昨日,北京市建委下发通知,决定对全市房地产经纪公司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进行调查。

  房屋中介“流行”挪用房款

  据了解,在北京的二手房交易中,由于办产权走手续,买卖双方房款交割和产权交割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少则十几天,长则两三个月。由于买卖双方互不信任,往往委托中介在这段时间代管房款。

  由此,挪用为卖方代收的房款在一些中介公司中颇为流行。经纪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将公司资金和交易资金“不分彼此”,都占为己用。

  近期,中介将代管资金挪作他用,造成资金断裂,甚至卷款“蒸发”的事例层出不穷,比如高进低出、卷款逃逸的“坚石”事件;挪用客户资金、欠款巨大的“佰家”事件等,给市民的权益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建委摸底中介代收资金

  资金监管漏洞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北京市建委昨日表示,此次对全市房地产经纪公司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进行调查,代收资金摸底截至本月底。

  市建委要求所有房屋经纪公司据实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存量房交易资金情况调查表》。调查表要求在11月30日前报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秘书处。

  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目前政府正酝酿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管理办法,此次调查的结果不但可摸清中介代收交易资金的总额,更是制定二手房交易资金专户管理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北京正在拟定的《北京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年内有望出台。同时,市建委正着手制定相关规定,要求房屋经纪公司将客户资金和公司运营资金分开立户,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得挪用客户资金。

  据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中,比较成熟的做法是由买卖双方、经纪公司三方共同与银行签订协议,在二手房过户期间,银行将买方交纳的房款冻结,待房产完成过户后,银行方可解冻托管资金,随后向卖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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