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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账恶意放弃继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22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11月14日讯母亲去世留下价值40万元的房屋两套,章丘一男子却主动放弃继承。可谁想,他却另有目的——放弃继承就可以没钱为借口赖账。后来他被债主诉至法庭。2006年10月底,章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他必须限期归还对方12万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

  王某是章丘普集镇某村的村民,因生意需要,他于今年初向同是做生意的朋友胡某
借款12万元,约定2006年4月底以前还清。然而,借款到期后,胡某虽多次催讨,王某却因生意亏损无力还债。

  今年5月,王某的母亲去世,留有价值40万元的房屋两套,其他财产因看病全花光了。母亲的继承人只剩下他和姐姐。继承开始时,王某便向姐姐作出书面承诺,表示放弃继承权。胡某得知王某放弃继承权后,就去找王某理论,要求王某接受继承,以偿还欠款。但王某仍以生意亏损无力偿还为由拒不还款,并且坚决表示放弃继承。胡某无奈,于2006年7月将王某诉至法院。

  法庭上,胡某指出,王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目的在于逃避对自己债务的履行,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王某则辩称,放弃继承权是继承法赋予公民的法定权利,他有这个自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王某在继承房屋后有能力还债的情况下,故意放弃继承,其行为具有恶意。故法院认定王某恶意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判令其在限定日期内偿还胡某12万元。


记 者 高园  通讯员 黄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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