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区强收“两费”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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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25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临沂11月14日热线消息业主和开发商在强制性交纳“暖气入口费”和“燃气入口费”上起了分歧,物价局称收取这两项费用是合理的,但开发商不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 11月14日,兰山区的马先生打来热线称,他于今年6月在市区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合同上规定“交付使用时水电暖达到使用条件”,但最近却被通知要收取“暖气入口费”和“燃气入口费”,通知还规定,如果11月15日前不交的话将会被停水停电。
采访中,该小区王女士告诉记者,通知下来以后,不少业主对“两气入口费”都提出了质疑。但为了不被停水停电,一部分业主已经把这笔费用交到售楼处。 该小区售楼处一位姓刘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收取的两项费用售楼前他们已经告知购楼者,管道既然已经铺好就必须交,目前小区内150户居民已经交了100多户。至于不交费就停水停电的措施,该负责人称,因为供气、供暖公司要求必须有60%以上的业主交纳入口费才能开通业务,所以他们只好采取强制性措施。 临沂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暖气入口费”和“燃气入口费”都是国家规定必须要交的。临沂金海瑞律师事务所表示,开发商收取两种费用是合法的,如果购楼合同上没有规定谁交这部分费用,就需要住户自己承担。但如果以停水停电相要挟,则是一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记 者 郑常莉 见习记者 张希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