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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出台反洗钱新规——20万元以上交易需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3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4日签发央行2006年1号、2号令,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四类大额交易需报告。

  ——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以上《规定》和《办法》的出台是为了防止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

  (张旭东李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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