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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交房逾期一年多  被判支付25万违约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0: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 逾期一年多才交付房屋,开发商却以受“非典”影响、已在报上公告通知了买房户、购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不愿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近日,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认为开发商安徽省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判决其支付购房户徐某某、胥某和王某共计近25万元的逾期交房违约金。

  原告徐某某、胥某和王某分别于2004年9月、2003年9月和2003年3月与被告安徽省某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被告在省城美菱大道的某山庄商品房。双方约定如逾期交房,被告应按日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但被告到期均未交房,后又通过登报向徐某某等购房户公告交付房屋。双方为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完善其他基础设施发生纠纷,徐某某、胥某和王某分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认为,2003年发生的“非典”并不是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属法律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不可抗力。

  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约定通知原告交房,而通过报纸公告通知交房并不属双方约定的交房履行方式,故该公告对原告方不发生送达效力,应按各原告在收楼确认书中所签署的时间为交房时间。

  三原告请求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金额虽较高,是因为被告向原告徐某某、胥某和王某逾期交房时间长达459天、554天和624天所致,也没有过分高于原告的损失,故对被告要求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遂判决被告分别支付原告徐某某逾期交房违约金7.85万余元,支付原告胥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72万余元,支付原告王某逾期交房违约金8万余元。对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不予支持。

  (丁爱民 胡霞 王守民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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