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交警隐蔽抓拍被叫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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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17 华夏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为保证执法的合法公正性,保定市交警支队规定,不得在隐蔽的情况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 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必须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交通协管员不得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据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田维志介绍,执法主体不合法是典型的执法过错。为规范执法行为,保定交警支队制定了《关于移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工作的规范》,强调抓拍人员必须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抓拍人员必须经过支队法制处培训并取得执法抓拍资格;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警告程度,只作批评教育,不作处罚。 按照工作规范,交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有提示司机按法律法规要求行驶等公示牌的路段,抓拍车必须贴有"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的字样,告知机动车司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