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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隐形眼镜将持证销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23 重庆晚报

  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公布“关于加强本市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意见”。记者了解到,自明年1月1日起,凡从事隐形眼镜和护理液必须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

  为了确保市民安全,隐形眼镜和护理液产品已被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现已从事或准备从事型号眼镜经营的批发企业,即日起向经营所在地食品药
品监管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依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记者了解到,根据“意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营批发企业的从业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自2007年1月1日起,不得无证或超经营范围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据上海青年报今日消息

  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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