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央行反洗钱新规:单笔现金收支逾20万需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39 燕赵都市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4日签发央行2006年1号、2号令,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行称,这两则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这两则规定将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

  央行称,此次颁布的两则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

  据介绍,《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四类大额交易需报告

  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四类大额交易:1、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2、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3、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4、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将建国家反洗钱数据库

  14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称,在已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予以保存,以方便调取和动态监控。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