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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现金收支逾20万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2 新京报

  央行发布两则反洗钱法配套规定,金融机构实行大额交易报告制

  本报讯(记者苏曼丽)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公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反洗钱法做出细则规定。前者明年1月1日起实施,后者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

  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虽然此前对“单笔逾20万现金收支”这一标准存在一些异议,但在此次颁布的《办法》中还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一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等。

  而金融机构则要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客户身份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将建国家反洗钱数据库

  为方便调取和动态监控反洗钱资料,《规定》中表示,在已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予以保存。

  据悉,该中心依法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央行已于2004年建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该中心自2005年起开始接收社会公众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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