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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15分公司被判赔3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孙静波)来到北京房建建筑股份公司第15分公司(简称房建15分公司)工作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小王发现该公司解决户口等承诺均不能兑现,他因此将其告上法院。昨天,房山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小王3000多元损失。

  小王是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生。今年7月,小王被招聘到房建15分公司做法务工作。

  据小王介绍,公司当初承诺解决北京户口,工资1000元每月,解决吃住。但工作后,公司“连正常的办公用具都不提供,要求改善食宿还被扣了100元”。7月中旬,公司通知他,“户口审批没有通过”。8月底,在工地实习期间,他因个人有事请假两天。但第二天,他就接到了“立即去工地”、“晚上还要看工地”的通知。两天后,该公司还以“不服从安排”为由辞退了他。

  不满公司做法,小王申请劳动仲裁,但房建15分公司却一口否认曾聘用过小王。劳动仲裁部门调查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毕业生引进协议》未经人事局批准,没有实际履行,小王也没能提交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驳回了小王的请求。对此不服,小王起诉到法院,要求房建15分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昨天的庭审中,小王提交了一份诉讼代理授权委托书和一份判决书,证明他曾作为房建15分公司职工,代理过该公司的对外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小王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他和房建15分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房建15分公司不提交考勤表和工资表,法院因此对小王提到的加班一事予以确认。此外,房建15分公司辞退小王,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额外经济补偿金等费用。最终,法院当庭判决该公司赔偿小王加班工资、解除合同补偿金等3000多元。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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