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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绑架儿童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30岁的吉林无业男子王龙绑架8岁男童小新,向其父母勒索赎金。近日,丰台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龙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今年6月2日17时,在丰台区第八小学校门口外,王龙将8岁男童小新骗走。次日,王龙给小新的家人打电话,勒索赎金3.5万元。小新的母亲分3次向王龙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共
计14500元后,王龙将小新放回。6月6日,王龙被警方抓获,此时赃款已被他挥霍一空。

记者:裴晓兰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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