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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要戒“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8 京华时报

  为了加强对养狗行为的管理,一些城市大幅度提高了“狗户口”的价格,有的已经涨到数千元。如此高额的收费,既没有说明收费的依据和项目,也没有交代收费的用途和去向,有些市民感到“办了狗证也没享受到什么服务”,因而受到一些养犬者的质疑和抵触。杭州一位陈先生透露,自家一只养了17年的狗快老死了,自己四处打问狗尸的处理问题,各相关部门都说不知道。许多养犬者提出,为何有关部门所收的管理费用不能“取之于狗,用之于狗”?凡此种种,反映了我们的一些只管收费、不施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懒”。

  本来解决狗患问题的办法有很多,国内国外都有一些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但我们的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没有深入地调查研究,思考原因,寻找解决办法,而是采取了最简单的办法———封杀。这种简单化、一刀切的思路和做法,凸显了一些行政部门的惰政积习根深蒂固。

  还有,一些职能部门在履行职责时存在着严重的“模糊现象”。全国已有70多个城市制订了养狗管理办法,但狗患却愈演愈烈,这与管理分散、职责不清、态度不明、执法不力关系密切。工商、卫生、城管、公安、药品监督等部门都在管养狗,看起来分工明晰,实际上却常常各自为政,执法软弱。

  管理的“懒”“散”,是导致一些城市狗多为患的重要原因,说明以往的城市养狗管理工作只有职权而没有职责。

  摘编自新华社11月14日电文/王研 李善远

  法规管不住小狗怎么办

  “法规管不住小狗”的现象,已不是发生在一两个地方,更不是只出现了一年两年。法规为什么管不住狗患?除了法规本身的“民意含量”有多大、政府执法效率如何等问题,笔者以为还与公共政策主体是否体现了多元化这一环节有关。

  应该看到,法规作为公共政策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制定、运行过程都应以民众为基础。公民作为非官方的政策参与者,本该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并影响公共政策全过程,成为公共政策的间接主体。近年来社区功能的彰显,为公共政策多元化趋势提供了条件。据了解,北京东城区景东社区居民已自发成立了“养犬自管协会”,并制定了“自管公约”。今后,北京将在养犬管理上突出“社区效应”,以通过养犬者有组织的自律行为,达到与不养犬的人形成邻里和谐,其意义决不仅仅是对法规的某种补充,更是一个让公民成为“公共政策间接主体”的可贵实践。

  有人曾担心,在一个以自我为核心的社会里,肯出头组织“自治”的人又有多少?而北京东城区景东社区居民自发成立“养犬自管协会”的过程证明,这样的担心同样是多余的。在文明养犬这个问题上,一下子拿出全面、稳妥、效果好的方案,怕是并不容易。但是只要社区内部形成了一个养狗的“文明磁场”,养狗者有了正确的是非观、荣辱观,问题的解决、邻里间的谅解,也就变得容易了。就算一时还达不到“公民参与”式管理的理想效果,但这个方向是值得肯定的。

  摘编自《人民日报·华南新闻》11月13日 文/ 方南

记者:李善远 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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