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禁隐蔽抓拍交通违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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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9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 近日,保定市交警支队出台文件,规定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不得在隐蔽情况下进行,交通协管员不得抓拍交通违法行为。 据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田维志介绍,执法主体不合法是典型的执法过错。为规范执法行为,近日保定交警支队制定了《关于移动电子警察抓拍取证工作的规范》,强调抓拍人员必须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正式民警,抓拍人员必须经过支队法制处培训
按照工作规范,交警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必须在有提示司机按法律法规要求行驶等公示牌的路段,抓拍车必须贴有“流动电子警察抓拍”的字样,告知机动车司机。 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