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确定为 "沈阳慈善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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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峰)11月14日记者获悉,沈阳市政府已经确定每年的9月1日为“沈阳慈善日”,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 今年年初的市人代会上,冯有为、王琰等市人大代表就建议,立法规范沈阳市慈善事业,确立“沈阳慈善日”。冯代表提出,2003年沈阳市慈善总会第二届理事会就曾通过一项建议:确定每年的9月1日为“沈阳慈善日”。自2004年以来,市慈善总会连续组织开展了
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相关议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审议。市政府副秘书长纪凯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中提出,日前市长办公会对“确立沈阳慈善日的报告”进行了讨论,认为应该大力弘扬慈善精神,增强市民慈善意识,确立“沈阳慈善日”是十分必要的。鉴于市慈善总会已经连续3年在9月1日开展了沈阳慈善日活动,基本得到了认可,经市政府研究决定,9月1日为“沈阳慈善日”。待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对外公布。 明年沈阳市将出台《关于大力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在慈善事业中的具体职责,规范慈善募捐申报审批制度,建立慈善捐赠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保障机制,规定捐赠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等。 此外,明年沈阳市将整合农村养老院资源,打破一乡一院的格局,争取经过三年时间的调整,改扩建45所农村中心敬老院。此项任务已经被列入明年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