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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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52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省政府要求,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本报济南11月14日讯“十一五”期间,我省将淘汰十三大类、105项落后工艺和装备以及四大类、15种落后产品名单,主要集中在冶金、化学、煤炭等七大重点行业。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我省在冶金工业的淘汰重点是低水平的小高炉、小炼钢、低档次轧机,淘汰并禁止新建土烧结、土焦(含改良焦)等落后工艺及装备。在化学工业重点淘汰轮胎、农药、电石等三类落后产品。建材工业将逐步关停和淘汰立窑生产线;对城市市区内或靠近城市旅游景点、交通要道附近的立窑企业,要加快关停淘汰步伐。 此外,目前全省纺织工业仍有超期服役、精度较低、原材料消耗高的落后纱锭近500万锭,落后的前纺装备、织机、印染设备近5.2万台套,原值近25亿元;煤炭工业还有9万吨及以下小煤矿108处,占全部生产矿井的34%,安全保障程度低;机械工业被列入国家限制及淘汰目录,超期服役、精度下降的加工设备、工艺、装备和生产线约有8.6万台套,原值近80亿元。这些都将被分期分批淘汰。 在轻工行业,我省还明确规定到2007年底,关闭和淘汰5万吨/年以下麦草浆的生产企业;10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加快调整改造,逐步加以淘汰。若分厂规模小于5万吨且环保不达标的,按照环保要求进行治理或关停。着重解决制革企业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的问题。严格禁止在淮河流域、旅游风景区、饮用水源地、经济渔业区、自然生态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新建小型制革项目。对列入国家明令淘汰关停的生产能力一律不得进行出租、转让、出售或异地转移生产。对重点行业的淘汰项目,省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记者 董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