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首例不侵权案宣判 QQ“圆眼睛刹车灯”不侵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1:57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安徽首例不侵犯专利权之诉案——奇瑞QQ“圆环状刹车灯”不侵权诉案日前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原告奇瑞公司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权。 去年底,安徽奇瑞汽车有限公司收到家住上海虹桥的赵申苓发出的警告信,称“奇瑞QQ”非常独特醒目的“圆环状刹车灯”侵犯了他的“一种圆环状刹车灯”发明专利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奇瑞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奇瑞QQ汽车上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采用的是公知技术。因此,原告诉讼理由成立,应该予以支持。故判定原告奇瑞公司所使用的“圆环状刹车灯”不侵犯被告赵申苓的涉案专利权。 据了解,打知识产权官司不要求判侵权而是要求判不侵权,这在安徽省尚属首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