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反洗钱法配套规定发布 央行建国家反洗钱数据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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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2:02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14日签发央行2006年1号、2号令,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行称,这两则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预防洗钱活动,规范反洗钱监督管理行为和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维护金融秩序。这两则规定将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称,在已设立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的基础上,央行还将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予以保存,以方便调取和动态监控。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通常被视为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核心。我国反洗钱法引入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对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缺乏明显经济和合法目的的异常交易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央行设立的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依法接收并分析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国家反洗钱数据库?熏妥善保存金融机构提交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及时补正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