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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忘了拿?免费存半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2:1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经贸委获悉,由市经贸委提出、青岛市洗染行业协会起草的《青岛市洗染业等级评定及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地方性标准,已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修订发布实施,该规范确定了洗染业经营者应义务为顾客保管衣物15天等规定。

  免费保管衣物15天

  “衣物到期不取,三天后我们将收取10%的保管费。”这是目前不少洗衣店给消费者开据的取衣单上经常看到的店规。根据新发布的服务规范标准,“经营者应义务为顾客保管衣物15天,有偿保存最长6个月。”“经营者保管超出30天的,每天、每件应加收顾客0.5元保管费;超过6个月的可按无主商品处理,处理所得金额作为经营者超时保管的补偿费用。”

  服务不达标要退费

  对于不同的洗涤、印染衣物,《规范》指定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如皮衣服务质量规定:绒毛类织物不能出现倒绒、卷绒;皮衣整烫里衬应平整,皮面熨烫不破坏自然褶皱等。

  如果洗衣店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经营者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该给予重新加工或退还洗染费用。”

  新衣洗丢要全额赔

  《规范》规定,如在服务中出现下列情况经营者应承担责任:加工服务的衣物在6个月以内丢失;未按操作规程或未按衣物标识说明要求操作,造成衣物损伤;经营者漏检后发现的问题,未征得顾客认可进行加工引起的争议;超出加工服务期限。

  出现衣物丢失或损坏,经营者应这样赔偿:对非保价的衣物应根据购物凭证所标注的购置时间、价格实行折价赔偿,购衣物时间在一个月以内按100%赔偿,半年以内按85%赔偿;衣物在半年以上的,折旧率为75%,逐年递增,但折旧率最多不超过75%。赔偿后的衣物归经营者所有。而经营者没按时洗好衣物,“每延时一天,应从加工费中减免10%作为补偿。” (记者 刘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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