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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15年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2:30 新闻晨报

  □杨昌平

  据北京晚报报道,记者昨天上午获悉,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张恩照未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这意味着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根据一中院的判决,张恩照受贿400余万元,犯有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据记者了解,如果张恩照在监狱中能好好改造,表现优异,说不定能减少刑期。而在张案之外,行贿者也难逃法网。星美传媒有限公司及重庆长丰通信公司董事长覃辉先后5次通过张恩照家人行贿80.95万余元,并获得张恩照帮助其向原建行北京分行申请6亿元贷款、解除未到期贷款抵押担保等等,如今,覃辉也被侦查机关采取措施。此外,某公司董事邹建华送给张恩照267.66万元款物,张恩照则接受邹建华请托,违反建行外事工作原则程序,先后会见与建行有业务联系的国际商业机器服务有限公司及安迅公司的高管。据悉,邹建华已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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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恩照,1999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党委委员;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第一副行长、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起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党委书记兼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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