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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牙防组"认证活动被停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2:3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徐惠芬 实习生汪蕊

  法学博士质疑“全国牙防组”

  对于这一结果,曾经状告“全国牙防组”的法学博士李刚的代理人、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娟感到欣慰。她对晨报记者说,这一结果等于是给了全国众多消费者一个交待。“我的几位律师朋友刚刚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我,李刚现在在国外,我想他听到这个消息也一定会高兴的。可以说,他提出诉讼的目的基本达到了。”

  去年9月26日,李刚对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三被告使用、准许他人使用和销售有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木糖醇口香糖商品,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构成欺诈消费者。该案首先诉至北京西城区法院,西城区法院受理后,鉴于“全国牙防组”非法人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驳回了原告对“全国牙防组”的起诉,并将该案移转至北京朝阳区法院。

  2006年7月14日,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法学博士李刚因质疑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上的“全国牙防组认证”而起诉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并当庭裁定驳回了原告李刚对卫生部的起诉。7月24日,原告李刚在上诉期内,因不服该裁定,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上诉。

  认监委:“牙防组”应停止认证

  随后,朝阳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全国牙防组”存在对外开展活动超出卫生部授权业务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等问题,遂于8月22日分别向卫生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全国牙防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等处理决定,同时建议卫生部加强对“全国牙防组”业务活动的监管,对其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

  “朝阳区法院能够向认监委与卫生部发司法建议,我认为这是积极的举动,值得肯定。而现在的函复,更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结果。”李娟说。

  记者了解到,上述司法建议引起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高度重视。在展开全面调查,并与卫生部进行多次协调、沟通后,国家认监委函复朝阳法院表示:“全国牙防组”所开展的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是《条例》实施前认证工作多头管理、政出多门所产生的问题;在《条例》实施后,应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依据《条例》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鉴于上述原因,该委已与卫生部共同作出要求“全国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

  昨天下午,记者还联系到了曾在上海状告“全国牙防组”的上海律师陈江。对于“全国牙防组”认证活动被停止这一消息,陈江说:“能取得这样的结果,与媒体监督、公众关注离不开。”

  今年3月19日,陈江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起诉,请求确认“全国牙防组认证”标志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包括“全国牙防组”在内的4个被告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17.6元。陈江认为,“全国牙防组”及其常设机构全国牙防组办公室,以及其内设的“口腔保健用品专家评审委员会”不具有口腔保健品、卫生用品的认证机构资格,其进行所谓的认证行为时依据的标准是自己制订的,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是不公开的,完全不符合认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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