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包工头也需考核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3:30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王月】为加强对本市建筑劳务活动的管理,逐步实现劳务队长的职业化、规范化,有效遏制包工头借照挂靠承揽工程的违规行为,建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依据建设部相关政策,本市制定了《天津市建筑劳务企业劳务队长管理办法(试行)》。从今年11月底起,所有总包企业的分包工程现场劳务队长均需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12月1日起,市、区(县)建委将在全市范围进行大检查。

  劳务队长是指受建筑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劳务作业项目施工全过程组织和管理的代理人。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劳务队长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初级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劳务作业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市建委负责全市劳务队长的统一管理工作。严格劳务队长考核,对劳务队长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累积记分达到一定分数,劳务队长需经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劳务作业组织和管理活动。

  据介绍,对于劳务队长如出现下列不良行为将被记入信用档案。包括:两次检查不在施工现场的;使用未签订

劳动合同、未办理工资卡劳务人员的;承担劳务分包作业项目数量超过规定的;劳务分包施工现场无档案资料或档案资料不完整的;使用的劳务人员持证上岗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务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未按本市规定和劳务分包企业要求协助落实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的;未按规定编制劳务人员出工记录及月工资报表的;未执行“月支付、季结算”工资支付制度的;在两家以上劳务企业同时任职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导致集体上访的。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