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委关于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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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3:30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贾林娜】近日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启动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计划,为加快本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市教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方案(试行)的通知》。在“十一五”期间,本市要在高职高专院校中遴选出10所市级示范校。高职高专示范校的专业要有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还可以面向社会(企业)开展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等。
据悉,《天津市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遴选标准》规定了9项能充分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的遴选标准,比如专业设置应与相关行(企)业的现实需要和发展趋势相适应;开展2年制试点并实施学分制;能承担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学生在校内参加实践训练的设施要与用人单位的生产实现零距离对接等。另外,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的毕业生在近3年里,双证书平均获得率要超过90%,还得有一定比例的毕业生获得高技能人才职业证书、高级工或技师等职业证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