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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管理峰会声明:严禁人体器官买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3:48 都市快报

  11月13-14日,在广州召开的中国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扩大会议暨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峰会上,对活体器官移植捐献做出了规定:

  规定中要求中国医务工作者要严格遵守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准入有关规定,遵循人体器官移植技术规范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恪守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尊重人的生命尊严,促进人民群众健康;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工作者不能与任何人体器官
买卖及与之相关活动。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严禁以旅游名义跨国境实施人体器官移植。

  同时,中国人体器官移植应当优先满足本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人体器官移植需要。特殊情况下,对于其他国家和地区公民提出的人体器官移植申请,履行特定程序后实施;摘取人体器官必须取得捐献者本人书面同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实施。当捐献者本人不能作出同意表示时,必须取得其亲属的书面同意;活体器官捐献者必须是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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