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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笔现金收支逾20万须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3:48 都市快报

  据新华社 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央行称,这两则规定将适用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种金融机构。

  央行称,此次颁布的两则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制定的。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人民币、外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反洗钱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实施跨境反洗钱监督管理。

  据了解,金融机构必须报告的大额交易有: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收支;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交易一方为自然人、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等。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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