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下发通知要求职工工资不增长经营者不得涨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1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1月14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今天在转发省政府关于发布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时指出,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不得增长。 200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原则上以2005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17元为基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1%,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7%,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的要求,自主安
市政府指出,企业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的要求,在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制订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主管(监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