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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推新举措解决零供纠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22 深圳商报

  本报报道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重视,《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深圳拟推新举措解决零供纠纷

  深圳商报记者肖健

  【本报讯】今天,由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针对业界愈演愈烈、甚至屡屡引发冲突的“高额进场费”、“拖欠货款”等焦点问题,《办法》首次作出明确规定。

  据粗略统计,深圳目前共有商业网点14万个,总部设在深圳的全国连锁企业十几家。近10年来,零售业的超常扩张和发展对繁荣深圳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规模如此巨大的零售业行业现状也促成了买方市场的形成。手上掌握更多资源的零售商,有了充分的选择权,在谈判中获得了更多的筹码,供应商为了取得满意的销售渠道以及相应的销售市场,则在与零售商进行市场博弈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双方的权利义务完全处于失衡状态,零供矛盾日益突出。

  “零供之争”现象并非深圳独有,在国内其他一些发达城市也普遍存在。针对深圳零供之争存在的诸多纷争,本报从去年底做过大量报道,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对五部委出台相关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据了解,零供之争中,“霸王条款”的存在是一个普遍现象。零售商凭借其优势地位,从合同起草上对供应商做出了诸多限制,使得很多供应商在法律文书环节就处于不利地位。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解决“霸王条款”的问题,深圳工商部门拟制订、推行规范零供间利益关系的合同示范文本。专家认为,示范合同的推出,避免格式条款的拟订方片面扩大一方权利,加重对方责任,从根本上预防零供纠纷的产生,对建立公平的零供关系有重要意义。(更多报道见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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