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宰客“的哥”要求听证定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23 东方早报

  日前,本市交通执法部门应受到违法处罚的两名“的哥”要求,召开了首次交通行政处罚听证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后,交通执法总队分别对张某、徐某两司机作出了吊销准营证、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处罚决定。

  今年9月24日晚上7时,沪BX08**司机张某载一位乘客从浦东机场到某酒店收取乘客393元车费,而计价器显示为93元,在递交发票时,又故意将发票上的单位信息和证号隐去;
9月26日,沪DM71**司机徐某载一位德国客人,明明只有起步价11元的车费,却将车停在离公司目的地50米的地方,用中文叫嚷200元!当客人索要发票时,徐某给了一张租赁公司的手写发票。

  听证会上,案件调查人和当事人分别就事实、拟作出的处罚决定、证据、法规依据等进行了陈述和申辩,司机张某辩解是按错了计价器才多收300元;徐某表示自己已退款189元给德国客人,因生活困难,请求从轻处罚。

  听证会对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进行质证,事实证明:司机张某并非错按计价器,而是在计价器上多打了子虚乌有的路桥费300元;而徐某在营运中故意不开计价器,在接到举报后,迫于无奈才退回多收的车费,并拒绝向德国客人道歉。

  听证会在听取各方意见后,对张某和徐某作出了吊销准营证,取消客运服务营运资格的决定,并告知其仍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通讯员 吴润元 早报记者 栾晓娜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