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贿赂镇人大主席翻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徐建)收受万元好处费后,向管辖部门打招呼,促成一宗土地的非法过户,重庆北碚区静观镇原人大主席辛大林因此翻船。昨日,北碚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辛大林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今年7月13日,北碚区检察院接到区纪委移送的材料,反映辛大林在担任静观镇镇长期间有收受他人好处费的问题。检察院接案后迅速出动警力侦查,并于7月14日正式立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初,时任农业银行北碚支行静观分理处主任的聂某和该行其他一些职工,私人合伙集资购买了农民彭某名下的土地,拟用于自建住房。同年3月5日,双方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不久,聂某等人发现,如此操作不仅要赔偿彭某一笔不菲的青苗费,而且办理建房手续也比较复杂,遂决定将该土地转让给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聂某随后找到时任静观镇镇长的辛大林,请其帮忙协调减少青苗费的赔偿金额并把该土地的所有权从彭某处直接过户到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以减少交纳过户费用。聂某等人向辛大林允诺:事成之后给一笔好处费。辛于是答应帮忙办理。之后,辛大林利用自己的权势和彭某法律知识的缺乏进行“协调”,使聂某等人在青苗费赔偿问题上少付了2/3的金额,辛还向静观镇村建所所长童某打招呼,非法将该土地的所有权从彭某处直接过户到了某房地产公司名下。事成后,辛大林笑纳了聂某奉上的10000元好处费。 案发后,辛大林在接受纪检部门调查过程中,如实、主动地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