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物价部门表示:任何单位不能“趁热”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43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11月14日讯(记者 李绍庆)因各种原因不参加集中供热,想拆掉供暖管线,用不用交拆管费?拆掉管线之后再恢复供热的话,用不用交接管费、系统恢复费?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任何单位不能借供暖之机乱收费。

  本报“温暖热线”今天接到一位读者电话,反映他今年不想参加供热,但当他要拆除供热管线时,小区物业管理方要他交拆管费,不交费就不拆管线,不拆管线就要交暖费。
这位读者想不通:怎么不供热还要交拆管费?自己拆又没有专业工具,这拆管费是不是乱收费?到底该不该交?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这位负责人表示,集中供热涉及到千家万户,任何单位都不能借供热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凡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的,都是违价行为,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这位人士还明确表示,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逐个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是乱收费的,将要求收费单位或者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拒绝退费的,价格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rss订阅】【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