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表示:任何单位不能“趁热”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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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4:43 舜网-济南时报 | |||||||||
时报11月14日讯(记者 李绍庆)因各种原因不参加集中供热,想拆掉供暖管线,用不用交拆管费?拆掉管线之后再恢复供热的话,用不用交接管费、系统恢复费?记者今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任何单位不能借供暖之机乱收费。 本报“温暖热线”今天接到一位读者电话,反映他今年不想参加供热,但当他要拆除供热管线时,小区物业管理方要他交拆管费,不交费就不拆管线,不拆管线就要交暖费。
记者就此咨询了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这位负责人表示,集中供热涉及到千家万户,任何单位都不能借供热之机巧立名目乱收费。凡没有经过物价部门审核的,都是违价行为,必须限期进行整改。 这位人士还明确表示,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逐个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定是乱收费的,将要求收费单位或者部门退还所收费用。对拒绝退费的,价格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