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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官“刨锛”劫匪被判极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5:4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欢)用斧子和锤子专对单身妇女“刨锛”抢劫,作案4起造成1死3伤。

  昨日,2006年“串联7号”系列抢劫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

  “刨锛”劫匪王占柱,因犯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个多月,4女子遭“刨锛”

  今年1月15日3时30分,沈阳市铁西新区宁官村圈楼附近发生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用斧子将被害人舒女士的头部打成重伤后,抢走现金700元及1部手机。

  当警方破案之际,惨案再次发生。

  当日18时许,李女士在宁官村206路车站附近,同样被人用钝器袭击,打成重伤后被抢走随身携带的现金。

  2月15日6时,又是在宁官村206路车站,任女士被打成重伤后,被抢走30元。

  次日5时40分,在宁官村综合市场门前,秦女士被打死后随身现金50元被抢。

  一个多月,在宁官村附近接连发生4起“刨锛”惨案。

  由于嫌疑人作案频繁、手段残忍,引起了沈阳市公安局重视。刑警支队将系列案件串并为沈阳市2006年“串联7号”系列抢劫案。

  来钱容易,“刨锛刨上了瘾”

  根据作案嫌疑人均为凌晨、傍晚作案,未使用交通工具的情况,警方推断认为:作案嫌疑人应该就在案发地附近居住。

  最终,警方确定暂住在宁官村的无业人员王占柱(男,36岁,辽中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周密布控,2月23日,警方在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并搜出锤子、斧子等作案工具以及化妆包等女性用品。

  经审讯,王占柱交代了尾随单身妇女,使用斧子、锤子打击被害人头部,抢劫财物,共作案4起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王占柱交代,短时间内频繁作案不是向警方挑衅,主要是因为“刨锛”钱来得太容易了,所以“上了瘾”,做了一起就想做下一起。

  一审判死,恶魔不服判决

  今年10月10日,戴着手铐的王占柱站在了沈阳中院11号大法庭上。

  王占柱貌似平静地为自己辩护道:“抢劫,是因为我的自行车丢了,我想偷一台。可现在自行车都上了好几把锁,不好偷,偷车不成,我才想到抢!”

  昨日,沈阳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占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斧子等作案工具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一审判处王占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占柱不服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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