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特别费案 检方迄未查出不实单据报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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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26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5日讯 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昨天首度约询台北市长马英九说明,马英九对于认养流浪狗“马小九”费用是否为公务支出、以特支费犒赏员工比率偏高、将特支费节余款列入财产申报等问题均予说明,还不时引用资料左证,检方表示,目前已过滤超过一半的特别费报支单据,还没查出有不实报帐的情形。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检调人士指出,承办检察官侯宽仁调查马英九首长特别费
至于发票内容,检方发现报帐发票多为小面额,约数千到两、三万元(新台币,下同)不等,不像机要费费案中动辄出现十几二十万元发票的情况,但办案人员认为,市长特别费每月仅三十四万元,须单据报销部分仅十七万元,发票面额偏小也属合理。 有关“马小九”部分,马英九是主动向检方说明,表示当时是在参与“农委会”举办的流浪狗认养活动中,认养“马小九”,活动属公务性质,市府承办人虽用特别费支付“马小九”的驱虫和后续疫苗费用,但他事前并不知情,得知情形后自觉不妥,已把钱缴回,马英九并提出资料说明以资左证。 而首长特别费每月三十四万元,其中半数汇入私人账户是否为常态、以特别费犒赏员工比率偏高、特别费节余列入财产申报部分,检方这次都有讯问,虽然马英九结束庭讯后表示“这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应讯”,但检方人士表示,会根据马英九的说法继续查证,若未来案情需要,不排除会二次传讯。 马英九先前接受外界询问时均称,以特支费犒赏员工,历年来都有名单清册可查,而他的账户不只有薪水和特别费,包括兼职酬劳、福利互助金、稿费和利息等收入,都在这个账户进进出出,此外,他曾借款大姊马以南,后按月清偿,也是汇入这个账户。 侯宽仁昨天是临时与市长室协调,改到台北地检署第二办公室的“询问室”讯问,侯宽仁在寄发传票时以及昨天讯问前,仍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告知当事人被检举的罪名 (贪渎)、得保持缄默、得请律师、得请求调查有利之证据,但马英九表明自己不需要请律师。 检方强调,基于全案仅属“查”字案,当事人不会被赋予刑事身分 (被告),因此马英九仍是关系人。(千寻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