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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垂直管理 部分部门退出地方序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在我国政府现行的管理体制中,从较早的海关、税务、工商,再到质量监督、国土等一些重要的行政部门,都已经从地方政府序列退出,改为中央或省以下垂直管理。而一直被呼吁“垂直”的对象,至少还包括审计、环保等部门。垂直管理最直接的目标,是力求破除地方保护,维护中央政令畅通。

  观察近10年来政府垂直管理加强的趋势,从短期看,这是中央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尖锐矛盾、确保政令畅通的制度调整。从长期看,这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20年不断下放权力于地方后,为达到国家法规统一性目标,平衡央地职权的一种战略手段。

  垂直管理

  欲破地方保护维护政令畅通

  据了解,已经实行垂直管理或者正在积极寻求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其主要目的都在于强调通过保持人事、财务的独立,使其下级部门摆脱地方政府的干预,加强部门执法监管的权威性、统一性。

  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政府职能部门是实行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也就是主管部门负责工作业务的“事权”,而地方政府管“人、财、物”。“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政府存在以“人、财、物”权影响职能部门“事权”的操作空间,容易损害国家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

  以环保领域为例。今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指出:许多地方环保局长的“乌纱帽”攥在地方领导手中,一些领导用“挪位置”、“摘帽子”等手段,直接干扰环境执法,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摆脱如此窘境的制度调整,就是寻求“垂直管理”,集权于上。今年国家环保总局组建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5个环境保护督察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6个核辐射安全监督站共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直接由国家环保部门垂直管理,目的之一就是减少地方对环保执法的干扰。

  此前的2004年3月,国务院实行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其内容被概括为“撤并、升格、垂直管理”。改革的背景是,一些地方领导屡屡干预统计调查,“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统计数字失真严重,政绩造假相当严重,统计造假呈愈演愈烈之势。

  就在同一年,国家对省以下土地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将省以下的土地审批权限、国土部门的人事权限统一集中到省级国土部门。

  回溯近些年来政府“垂直管理”的过程,也是一步步摆脱地方保护、干扰,维护中央政策权威的过程:

  1998年,国家决定对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1999年,国家决定在全国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多个部门实行垂直管理,其实质也包含中央向地方收权。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于安认为,垂直管理的好处在于:

  其一,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干扰,保证“上传下达、政令畅通”。其二,有利于资源配置:人员的调动、资金的配备、设施的增加等,都可以在省这个大的范围内统筹安排。

  四大不足

  垂直管理不是改革最终模式

  改革开放20余年的进程,基本上是中央不断下放权力,激发地方政府发展活力,调动地方发展主动性的过程,这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秘诀。随着地方经济主动权的增加,“块块”力量坐大。新“地方保护主义”的表现形式,是以放宽中央政策底线谋求地方利益,因而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不力,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屡见不鲜。

  对此,中央维护政令统一的努力也一直在加强,尤其在近10年来表现突出。除行政管理体制的“垂直管理”趋势外,地方立法权已经开始受到限制,《行政处罚法》把处罚的设置权收到中央,地方只可以补充,不可以立新的罚则;2000年《立法法》出台,地方立法权也越来越小。

  针对行政上的“垂直管理”,于安说,这并不是行政改革最终的固定模式,只是推进改革进程,破解现有难题的一种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熊文钊也认为,只有一个行政部门的职权具有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特点,才有进行垂直管理的合理性和操作基础。

  有学者同时分析指出,垂直管理只是一种“下有对策”情势下的“上有政策”,这种妥协决定了垂直管理体制必然存在先天不足。

  首先,垂直管理不能完全摆脱地方干扰:尽管垂直管理后部门的人、财、物不受制于地方了,但部门还是在当地,在土地、水电等方面也少不了求助当地政府;其次,垂直管理使监督部门减少,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第三,存在架空地方管理,弱化地方政府职能的问题,影响其行政效能的发挥;第四,是容易形成不公平效应:相对地方部门而言,垂直部门经费比较充足,易在同一地区的公务员队伍中形成危险的攀比效应和不公平感,助长权力寻租和“三乱”现象。

  划分权限

  调整需要从政策向法律转变

  针对垂直管理存在的利弊,有专家分析认为,解决部门管理与地方管理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也就是“条块”之间的矛盾,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长久之计在于通过立法的形式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权限。

  熊文钊认为,中央与地方关系只有在制度化、法治化的基础上,才能走向现代化的道路,才能使中央与地方的职能关系保持一种均衡和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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