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队长要手下写“命案日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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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06:54 台海网 | |||||||||
台海网11月15日讯 (记者 房舒 通讯员 陆志城) 以命案《侦查日记》记录、跟踪案件侦查全程,用来监督民警、落实工作责任和总结反思经验得失。昨日,在市公安局推进“三基”建设会议上,刑警支队支队长郭勋泉提出,要在刑侦民警中推广“命案日记”。 如何避免出现冤假错案,一直是中国公安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在昨日会议上,厦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郭勋泉提出,要在刑警中推广写命案《侦查日记》制度,将每
此外,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厦门市公安局将针对刑警在明年开展“侦破命案卷宗”和“模拟刑事案件现场勘察分析”两个练兵项目,对考核中暴露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辅导。郭勋泉要求每个刑警大队、中队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案例剖析,每个侦查员每年至少旁听2起自己参与办理案件的法庭庭审。 | |||||||||